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和流通,促進計算機應用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六條中國公民和單位依照本條例享有其所開發的軟件的著作權,不論該軟件是否發表,也不論該軟件在何處發表。
外國人的軟件首先在中國發表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軟件,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受本條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