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滿分學習後可以參加“學習方法減分”。但在壹個周期內,如果申請人有兩次以上滿分,則不能參加“學法減分”(含兩次)。
二、司機不能參加“學習減分”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人有下列情形的,提交“學習減分”申請後,系統審核時不予受理:
(1)在本記分周期內,申請人有兩次以上滿分,或者當期得分達到12分;
②在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申請人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申請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買賣積分,受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處於實習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的;
(五)申請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⑥申請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已過期或者未按規定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申請人參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或者免除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申請人參加滿分教育和驗證教育考試時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
申請人在當前記分周期內的得分達到6分;
⑨有未完成的學習,考試申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