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黃某、饒某家屬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孫某及其物流公司賠償黃某家屬60萬元、饒某家屬654.38+0.2萬元。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經查,2010年9月6日23時許,在江岸區某上海物流公司市場內,為處理某物流公司貨車司機(化名)與物流市場保安的糾紛,該物流公司經理帶孫到物流市場。雙方正在協商時,孫突然駕駛壹輛貨車撞斷市場內護欄,欲沖出市場。
黃送醫院後,因醫治無效死亡,上海到沈陽後勤。另外兩名受害者饒和受了輕傷。
卸貨時,與物流市場保安發生爭執。物流公司的員工孫謀很生氣。上海去南充物流,開貨車撞保安,結果1死亡,2輕傷。昨日,因為壹時沖動的行為,孫站上了武漢中院的被告席。
次日淩晨1時許,公安機關在物流公司宿舍內將孫抓獲。
物流公司市場卸貨發生糾紛。壹名男子開車撞倒了壹名保安。
很多保安看到後,趕緊圍上來制止。孫強行將車開到左邊,撞倒了擋在他前面的保安,又開車撞上了保安黃和饒。汽車碾過黃,向樹阿姨方向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