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二:房屋質量檢測不合格。為了順利取得房產證,新房的驗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因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也就是說,只有通過驗收的,開發商才能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這是交房的條件。如果開發商建的新房存在質量問題,無法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就不具備交房條件,也無法辦理房產證。
原因三: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如果開發商破產了,它開發的項目就爛尾了。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手開發,房產證就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