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必須依法經過批準,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2.壹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
3、通信設備制造、通信設備銷售、通信設備銷售、通信設備維修。
4、制冷、空調設備制造;銷售制冷和空調設備。
5.電子產品銷售,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電池制造,機械零部件銷售,信息安全設備銷售。
6.數字視頻監控系統銷售、數字視頻監控系統制造、信息系統運維服務、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與施工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的信息咨詢服務。
7、工程管理服務、工程技術研究與實驗開發、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要審批的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需要審批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