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條件:
(壹)證書的職業(工種)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
(二)證書遺失,證書內容不予修改的;
(3)證書由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壹寸免冠白底無花邊照片1張(已實行電子照片采集的職業無需提供)。
三。程序:
(1)申請人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綜合服務科。
(二)填寫《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證書修訂和換證申請表》(個人或集體)。
(三)接受完整的信息。
(四)審核後,簽發證書更換和修改回執。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到位時,證書領取時間不變,否則適當延長。詳情請致電020-83184171。
2.遺失證書者所持證書的職業(工種)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不予換發證書,改為發放統壹的書面證書(模板見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首頁“服務指南”欄目中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模板)”。申請書面證明時,請攜帶身份證原件現場辦理。
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業資格證書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