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
1.投資人是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必要的員工。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2.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3.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4、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提交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批準文件。
5、涉及名稱登記的,根據具體情況提交材料。?
擴展數據: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
第五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和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還應當將相關登記信息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中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外國企業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並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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