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根據《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公司章程如有變更,應作相應修改。
二、工商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變更申請表(工商變更後工商局蓋章的表格);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公章;
3.股東會決議(關於變更,從工商變更就有了);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工商變更時已有);
5.經辦人(最好是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