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是壹個不斷變化的行業。在金融領域,投資銀行這個術語有著非常廣泛的含義。從廣義上講,它包括廣泛的金融服務;狹義而言,其業務範圍更為傳統。
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第壹,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及其承銷團成員同意以商定的價格購買所有發行的證券,然後出售給他們的客戶。此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給投行。
第二,競價收購。通常在投資銀行處於強勢被動競爭時進行。以這種方式發行的證券通常是高信用的債券,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第三,寄售。這通常是因為投資銀行認為證券的信用等級低,承銷風險高。此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人的委托,代為賣出證券。在規定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未全部售出的,剩余部分返還證券發行人,發行風險由發行人自行承擔。
第四,贊助和促銷。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不能保證所有現有股東都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導致公司股價下跌,發行公司壹般會委托投行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從而將風險轉移給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