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拍賣行產權不滿五年的,費用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為房屋拍賣價格的3%;不滿兩年的土地增值稅為房屋拍賣價格的5.6%;契稅在房屋拍賣價格的1%-3%之間,具體比例視房屋建築面積而定;房屋交易費為面積乘以單價每平方米6元;報名費80元。此外,還包括營業稅、贈與稅等稅收
3.以上稅費僅指賣方只有壹套房產,買方沒有其他房產的情況。拍賣房屋產權滿五年,債務人擁有唯壹房屋並出席過戶簽字的,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
4.其他費用包括相關部門代收的該物業未支付的生活費用,包括:水、電、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入住等費用,也由買受人支付。
壹般的房屋過戶,是需要繳納必要的稅費的。法院拍賣的房產也不例外,公司、企業拍賣該房產所繳納的稅和正常的房屋交易是壹樣的。壹方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