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
包括變更登記(單位)申請表和人員證明材料,分別裝訂成冊。(1)電子軟件填寫要求:首先登錄註冊管理系統,使用申請人註冊證書編號作為用戶名和申請人註冊密碼直接進入註冊管理系統,確定執業單位所屬初審機構,填寫《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單位)變更申請表》(以下簡稱《註冊(單位)變更申請表》)。
2、文字材料要求
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1份):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2承諾書;
③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變更);
(4)登記表(跨審組織變更需提供)。
人員證明材料:
(壹)新執業單位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新執業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在擬申請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註冊時不需要提供);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其復印件;
(4)新執業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壹年以上有效的任職文件(聘用合同)復印件;
(5)新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註冊要求);
6.申請人和原執業單位的解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