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未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審查、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在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處於禁止期內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2023年非應屆畢業生(2024年65438+10月1後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3年畢業生);
5.兩年內從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辭職的人員;
6.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現役軍人和非應屆畢業生;
8.“三支壹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未達到其現工作場所、單位或崗位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如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