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
2.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5個工作日後,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在發證窗口補發《變更登記許可通知書》。
獲得營業執照所需的資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4.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住宅使用證、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個體經營的,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對於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中的主辦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