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主動公開窗口單位上下班時間、報警、咨詢、監督電話和工作人員等信息,依法公開工作職責、執法依據、程序、法定時限、收費標準、監督方式和服務承諾,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信息手段以及公共公告欄、牌匾、觸摸式查詢顯示屏或者印刷品等方式告知群眾,為其提供信息。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事務條例》
第壹百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辦公秩序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保障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
第壹百二十五條公安民警應當嚴格遵守工作時間要求,不得無故遲到或者早退。工作時間應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嘩、閑聊、私事、私訪或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壹百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嚴格管理辦公區域,建立門衛制度,加強日常值班,加強安全檢查。本單位人員和車輛進出辦公區域須持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如需進入辦公區域,應嚴格辦理登記手續,檢查證件和攜帶物品,經接待人員允許後方可進入。嚴禁向外部人員或其他單位無償出租或提供辦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