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服務的形式滿足社會需求的社會活動。狹義上是指直接為改善和發展社會成員的福利而提供的服務,如衣、食、住、行、用等。廣義的社會服務包括生活福利服務、生產性服務和社會服務。生產性服務是指直接為物質生產提供的服務,如原材料運輸、能源供應、信息傳遞、科技咨詢、勞動培訓等。社會服務是指為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和協調發展而提供的服務,如公用事業、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社會保障和社會管理等。社會服務按服務性質可分為物質服務和精神服務;根據服務的程度,分為基本服務、發展服務和享受服務。
社會服務運動始於1884在英國倫敦成立的湯因比服務辦公室。1889後,在芝加哥西區建立了船體建造服務。此後,社會服務運動迅速傳播到西歐、東南亞和日本的大多數國家。中國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是社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社會保障福利服務、社會風俗改革等精神文明服務、基層社會自我教育管理等民主建設服務、社會團體管理等社會行政服務。為所有社會成員提供普遍服務,為烈士、軍人家屬、復員退伍軍人、老年人、殘疾人、無依無靠的兒童和窮人提供特殊服務。以這些社會服務為內容的社會工作在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處理社會矛盾、調整社會關系、改善社會生活方式、完善社會制度、減少社會發展障礙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