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回)呼的人員(貨車司機和旅客除外)需持48小時內兩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到達呼後進行體溫檢測、“青城碼”檢查和落地核酸檢測。
二、通過高速公路來(回)電的貨車駕駛員和乘客需持48小時內兩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電點後,進行體溫檢測和“青城碼”檢查,檢查正常後方可通行。貨運車輛實行點對點運輸,貨物裝(卸)走,不允許在市內隨意停靠。
三、通過高速公路(設有高速公路核酸檢測采樣點)通過城區的人員,需持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證明,進行體溫檢測和“青城碼”檢查,檢查正常後方可通過。
四、所有外(回)召人員盡快且不超過12小時到當地社區(村)、單位或賓館備案,按規定落實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防控要求,7天內不準聚餐、不準聚會、不準出入人員密集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