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依據
《陜西省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加高考實施細則》第四條:
自2016起,我省高考報名條件調整如下:
(壹)在陜西報名參加高考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3.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連續三年在陜就讀,即從第壹學年起,本人連續三年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按規定完成學業並取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生還應具備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二)除基本條件外,申請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在陜西滿3年;
2.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父親或母親持有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國家規定繳納陜西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和父親或母親在陜西有常住戶口未滿3年,但戶籍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並繳納陜西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持有居住證的時間與取得常住戶口的時間是連續的,兩次加起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