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熱環境
1.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建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防止外墻和窗戶內表面溫度過高或過低造成的不適,以及太陽輻射熱通過玻璃窗進入的影響。
2.應合理設計室內溫濕度參數,並考慮自然通風以提高室內熱舒適性。外窗可開啟面積應滿足自然通風和換氣的要求。
3.天窗(不含中庭)面積不應大於建築屋頂總面積的5%,傳熱系數不應大於3.2w/(m2·k),玻璃遮陽系數SC不應大於0.5。
4.中庭透明部分的傳熱系數不應大於3.2w/(m2·k),玻璃遮陽系數SC不應大於0.5,透明部分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超過0.6。建築中庭應充分考慮自然通風,必要時設置機械通風。
5、門外應設置門鬥或采取措施減少冷空氣滲透。
6、鼓勵使用可調節的外部遮陽設施。
7、空調采暖系統應設計有加濕和除濕功能;並設置適當的控制模式。
8.應合理設計氣流組織方式,有條件時鼓勵采用輻射吊頂、輻射地板或地板送風的采暖空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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