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居民辦理城鎮戶籍轉移。
(壹)內部遷移
直接遷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憑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
⑵機構間移徙
憑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憑戶政派出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城市遷移證》,再到戶政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區域間遷移
持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提交分局審批;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批準,憑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城市遷移證》,再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