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為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3號),黃埔區教育局近期通過多種方式對2023年招生數據進行了調查,預計部分學校學位容量緊張。現發布2023年公辦小學學位預警。請家長根據家庭實際和相關學校的學位預警情況,提前做好預判,盡早做好相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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