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官方成員,也是三位司長中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位的最高官員。
政務司司長的職權源自香港殖民地時代的助理局長。1976改稱布政司,是香港政府首腦,香港首席公務員,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當然議員。她掌管秘書處(香港回歸後改名為政府總部)和所有政府公務員,執行港督的指示。
在2002年6月之前,政務司司長是公務員,是公務員中的最高職位,局長從屬於他們,在政治和行政上高於他們。然而,前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2005)推行高官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成為政治任命官員,所有董事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務司司長與局長成為同事,政務司司長的權力和職能被削弱。她只負責行政長官指定的工作,沒有固定的範圍。沒有行政長官的命令,她不能幹預各政策局。她只是級別和工資比局長高,被戲稱為沒有實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