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作職責:
1.公布經營性貸款的種類、期限、利率和條件,提供咨詢服務;
2.指導填寫貸款申請表,幫助辦理貸款申請等業務;
3.協助相關人員和部門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4.調查借款人的合法性等因素,核實抵押物、質押物和擔保人,確定貸款風險;
5.回復貸款申請,簽訂貸款、擔保合同或辦理公證手續;
6.發放貸款,跟蹤、調查和檢查借款人的合同執行和經營情況;
7.發送還本付息通知書,督促借款人償還貸款;發送催收通知,催收逾期貸款本息;
8.收集相關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對未能償還本息的借款人進行起訴;
9、建立健全貸款質量保全制度,分類、登記、評估、清收不良貸款,及時核銷不良貸款;
10.協助辦理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和再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