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科的職責。負責審核、協調窗口單位進出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協調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收費、登記確認、咨詢服務等公共服務的準入、調整、保留和取消;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聯合審批;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
技術部門的職責。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