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項目用地按性質主要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對於建設用地,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出讓或租賃方式取得。對於非建設用地,需要辦理不同的用地手續。
國家林業局關於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
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若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電池組件陣列在建設期內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林地使用手續,運營期雙方可簽訂補償協議,以租賃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確保光伏電站建設依法合規使用林地。積極探索和支持光伏電站建設與適宜林地治沙造林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