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見》(蔡健[2006]317號)第五條規定了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支出範圍,主要包括:
1,入職和轉崗培訓;2、各種崗位適應性培訓;3.在職培訓、職業技術水平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職工培訓費用;7、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費用;8.購買教學設備和設施;9、員工崗位自學獎勵費;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11,其他與職工教育相關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在將扣除標準由“應納稅工資”改為“實際工資”的基礎上,將現行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提高至2.5%,並允許對超標部分無限結轉以後納稅年度。
此外,文件(蔡健[2006]317號)對公司高層培訓費做了其他規定。
(十)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出國培訓考察,較高的壹次性費用從其他管理費用中列支,避免擠占職工教育培訓日常費用。
綜上所述,妳的費用可以直接作為管理費用——咨詢費用收取,可以全額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