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才中介機構審批辦法》正式頒布實施。該辦法從申請條件、業務範圍、申請方式、審批權限、審批程序、時限等六個方面對我省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作出了明確規定。
我省人才中介機構申請條件:有沒有標誌?天賦?單詞的名稱;具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註冊資本(金)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有5名以上取得河北省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規章制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經營範圍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發布和咨詢服務,人才求職登記、人才推薦、招聘、招聘、租賃和轉讓,人才培訓、人才評價,舉辦人才交流會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業務。申請人可根據自身設備條件、人員和管理情況申請上述壹項或多項業務。
據了解,省人才市場管理處負責全省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各設區市人事局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轄區內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立人才中介機構,超越批準的業務範圍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活動,被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後繼續開展中介服務的,按照《河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