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制可以享受帶薪法定節假日嗎?
案例:楊洋是壹家商場的售貨員,遵守綜合工時制。根據公司的工作安排,楊洋應該在今年國慶節上班。但是楊洋想和朋友出去玩,所以他向商場請假,國慶節不上班。月底發工資時,楊洋發現他的工資少了壹天。所以楊洋認為是因為他在國慶節請假,所以公司扣了他自己的錢。因為法律規定,國慶節是法定假日,勞動者享受帶薪假期。所以楊洋認為公司不應該扣自己的錢。法律重點:楊洋問題亮點:勞動者是否也應享受綜合工時制下的帶薪休假?法定節假日拒絕上班,公司可以扣錢嗎?法律分析:我國《勞動法》確實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帶薪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當按照工資標準的三倍支付加班費。在綜合工時制下,節假日加班的,還將按照三倍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但在綜合工時制下,勞動者的正常輪班是在法定節假日,勞動者不在上班。公司可以扣工人當天的工資嗎?問題的關鍵在於,綜合工作時間是以壹定時期內的工作時間為基準的,壹個月壹般不能超過167小時。只要勞動者壹個月內工作時間達到167小時,就應該全額支付。因此,楊洋案的關鍵不在於他是否在國慶節上班,而在於他壹個月的工作時間是否達到了167小時。如果沒有,公司有權扣除部分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