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1)辭退爭議1,辭退決定書;2.被開除人員錯誤事實的證據;3.辭退程序證據(企業負責人意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意見、是否書面通知本人的證據)。(2)刪除爭議1,刪除決定;2.曠工的事實依據和勞動者的原始考勤記錄;3.退市程序證明(職代會討論、工會意見、是否書面通知本人);(三)辭退爭議1,辭退決定;2.辭退違紀的事實依據;3.辭退處理程序證據(工會意見、職代會審議記錄、是否出具《辭退證明書》)(4)辭職爭議1、辭職申請;2、審批程序,以及是否批準辭職的決定;(五)自願辭職糾紛1,自願辭職的事實依據;2.自動辭職審批程序和處理決定;(6)勞動報酬糾紛1。用人單位勞動部門發布的勞動者工資支付標準(確定工資、最低工資和工資形式的標準);2.工資是否被實際支付、克扣或拖欠的事實依據;3.直接受理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的,應當提供雙方的雇傭關系證明和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的,應當提供支付的勞動金額和報酬計算的證據)。(七)勞動合同履行糾紛1。因工作內容產生的爭議,為衡量勞動者提供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以及未完成的指標和任務提供依據。2.使用期限和合同期限產生的糾紛,提供了試用期是否違法延長的證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擅自無故變更合同期限,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3.因工資、勞動紀律發生的爭議(可以參考辭退、開除、勞動報酬爭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