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基礎和實踐能力,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40周歲以下博士生(3月28日以後出生,1978)、35周歲以下碩士生(3月28日以後出生,1983)、30周歲以下本科生(3月28日以後出生,1988);
(六)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19屆畢業生,在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征得簽約單位同意的,可以應聘。我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控制備案總量的管理人員不適用,其他在職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和有聘用權的部門同意。
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人員不得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學歷作為報考條件。
報考學校、醫院等單位的人員,與學校、醫院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本單位管理崗位。報考其他單位的人員,與用人單位工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有上述關系的,不得報考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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