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程序是向學校申請,因為考試名額是學校推薦的。達到(1)時,品德良好,遵紀守法;(2)所學專業符合接收高校要求;(3)學習成績在學校、年級、專業前三分之二,專業技能在學校、年級、專業前三分之二,綜合素質評價在學校、年級、專業前三分之二。沒有補課;(4)取得相關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5)在校學習期間未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可以到教務處申請填表。
3,按照政策是不能補考的,但是只要學校推薦妳,還是可以的,看妳和學校的關系。
4.每個學校的政策都差不多。
還有壹點就是可以免試,優先錄取。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競賽,在全國競賽中獲得前20名或二等獎及以上,在省級競賽中獲得前10名或壹等獎,並獲得參加評選資格的,接收機構可優先錄取。其中,全國比賽前十名、省賽前三名可免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