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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概念、對象、目的和任務是什麽?

概念:特殊教育是用通用的或專門設計的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設備,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教育,以達到通用和特殊的培養目標。其宗旨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特殊兒童的社會要求和教育需求,開發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目的:特殊教育的範圍因國家而異。壹些國家或地區提出了“零拒絕”的目標,即所有殘疾兒童都應接受適合其需求的免費義務教育。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應當為殘疾兒童提供教育和相關服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入學。中國的特殊教育主要面向盲、聾、啞、弱智和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兒童和青少年。有盲人和聾人學校、弱智學校或殘疾兒童班、弱智兒童班和工讀學校。我國《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均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目的和任務:

1.初步建立職前職後教育與培訓相結合,初等、中等、高等職業教育與培訓相銜接,普通教育與成人教育相銜接,協調發展,以能力培養為基礎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2.為城鄉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和層次的職業教育和培訓。

3.積極發展殘疾人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