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美國理事會的相關條約
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美國組成的具有軍事同盟性質的組織。二戰結束後不久,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壹些領導人希望通過與美國締結某種形式的太平洋公約來防範日本的威脅,提升自己的國際地位。當時美國無暇顧及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建議。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開始與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討論亞太地區的集體防禦問題。1951 9月1日,三國代表在舊金山簽署了《澳新美安保條約》,條款***11。1952於4月29日生效。根據該條約,三國認為,對太平洋地區任何壹個國家的武裝攻擊都將危及所有成員國的和平與安全,三國將根據各自國家的憲法程序采取行動應對同樣的危險。根據條約第七條,澳新美理事會於1952年8月4日成立。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由三國外長參加,就亞太地區的政治軍事形勢和集體防務安排交換意見。1963年,根據條約精神,美國和澳大利亞簽署了在澳大利亞建立海軍通信基地的協議。到目前為止,已經建立了16個具有重要軍事意義的設施。近年來,理事會成員之間壹直存在分歧。1984新西蘭工黨政府拒絕美國核船入港。1985 1和2月,新西蘭政府兩次拒絕美艦來訪的新要求。為此,美國取消了原定的聯合軍演和理事會1985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