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買賣這種東西要註意妳的感受和我的意願。
如果妳房子的市場價真的高於合同價5萬元。我想妳也有權利反悔。
妳有選擇,對嗎?這取決於妳。
第壹,讓買家沒有金錢損失,他只是浪費時間和感情。給出壹個妳不想賣房的合理理由,如果妳不想直接說出妳心裏的理由。
其次,我覺得買家買不到妳的房子也不會失去婚姻和幸福。世界上的房子不是妳的房子。
從仁義的角度看:
如果能追回5萬的損失,就是對自己和家人的善待。
如果妳放棄5萬,善待妳的買家。這個仁,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我只能說,社會是殘酷的,也許妳的另壹半不會感激妳的好。換句話說,可能對方只是喜歡妳房子的價格。
做壹個有智慧的人,就是對得起自己,不傷害別人。
選擇壹個會讓妳感覺最舒服的方式,這樣妳就不會多要五萬,多譴責自己的良心,也不會為了少要五萬而讓自己抑郁不安。
還有,壹定要確定妳房子的市場價格。萬壹這邊傷了人的感情,那邊還沒賣好就不值得了。
祝妳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過上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