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市民國防意識和人民防空意識,幫助市民識別和掌握防空警報信號的規定,全面檢驗我市防空警報設施和控制系統的性能,提高我市人民防空的綜合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經市政府同意, 決定於2009年4月21日上午組織五城區及所轄縣(市)城關進行防空警報試鳴。 審判期間,城市的壹切活動照常進行。請註意識別防空警報信號,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縣(市)、區、街道(鎮)、居民區(村)和有關單位應當結合試鳴防空警報,加強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現將試鳴防空警報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防空警報試鳴時間
4月21日上午9: 30至10
二、防空警報試鳴範圍。
福州市、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縣等縣(市)為城關。
三、防空警報信號規定:
1.預警:鳴36秒,停24秒,重復3次,時間3分鐘;
2.空襲警報:響6秒,停6秒,重復15次,持續3分鐘;
3.解除警報:連續鳴響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