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輝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輝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輝縣市教體局聯合發布《輝縣市外籍教師回鄉任教實施辦法》。
輝縣市教師回鄉任教要求:
1.回國任教的教師必須是在職的正式壹線教師。
並符合以下條件:
1.回輝縣市的教師為輝縣市常住居民,或者教師配偶、父母為輝縣市常住居民,或者教師配偶為輝縣市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2.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截至65438+31實施年2月)的教師,獲得副高級中學以上職稱或地市級優秀教師、骨幹教師、名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以命名的省級有關單位文件為準)的主要完成人,年齡原則上可適當放寬,不超過45周歲(截至截稿時)3。原招聘渠道為公開招聘,工作表現優秀,試用期已滿並考核合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品行良好的優秀教師;高中(含職業中專)、初中、小學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園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符合轉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