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在屋內的老人和放出去收養的人,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通訊方式和詳細家庭住址,明確放出去收養的人之間的關系,填寫申請表。
2.入住前需要到指定醫院做健康檢查,費用自理,也可以有半年內檢查過的縣級醫院體檢報告。最好從近期就醫開始,如介紹既往病史,填寫相關登記資料等。以便及時掌握老人的健康狀況和脾氣。
3.精神病、傳染病和嚴重皮膚病患者及邪教組織成員不得入住。
4.如果發現公寓有第3項的情況,醫院有權終止寄養協議。
5.公寓根據老人的體檢報告和自身身體狀況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護理等級,發出入住通知。
6.簽訂入住協議並支付押金及相關費用後,安排入住,離開公寓時結清費用並退還剩余押金。
7、入住老人自備衣物、鞋襪、洗滌用具;醫療費、藥費和治療所需費用由居民自行承擔。
8.如果入住人員的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公寓方需要先告知收養人護理級別的變化。經收養人同意,入住人員的護理等級會相應變化,護理費也會相應變化,並通知收養人繳費。
9.入住協議終止後,辦公室出具證明和醫藥費通知單,結清費用,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