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借款合同應符合規定,明確約定當事人的誠信承諾、貸款資金用途、支付對象(範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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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八條?貸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不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和支付貸款的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國際個人貸款業務的實踐和我國銀行的長期實踐表明,面談制度能夠有效識別個人客戶的身份,調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有效防範個人貸款風險。
第三十九條?銀監會將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3個月的準備期,督促其按照《辦法》的相關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做好實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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