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受害人受輕傷,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如果能達成賠償協議,壹般公安機關只會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不能達成補償協議的,可以行政拘留,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也可能判刑;
2.如果受害人受輕傷,將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作為故意傷害罪刑事案件立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3.如果被害人傷勢較重,將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將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