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時只是寫了壹張收條,上面寫著“收到唐先生定金人民幣4000元(XX店定金)”。
因為沒有約定存款的性質,所以這筆錢依法不能認定為存款,只能按存款處理。依據《擔保法解釋》第116條。
如果我真的找不到他,他給的4000元押金,我能留著嗎?
如果找不到他,當然可以把押金收起來,但是如果他後來出現,主張退還,妳就要依法把錢還給對方。
我現在連他的身份證都沒有...我可以去法院嗎?
起訴的條件之壹是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所以妳必須提供被告的身份或者地址或者聯系方式。如果什麽都沒有,就不能起訴。既然不能起訴法院,怎麽發傳票傳喚他到庭?
不起訴不代表不能打官司。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申請法院公告,督促對方限期簽訂合同。公告期滿,視為通知了對方,對方不回應,妳可以解除合同。
4.我該怎麽處理裏面的東西?
合同解除前不要動。合同處理完後,可以報警,讓公安機關按無主處理。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