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業務有限的機構超範圍組織非法集資。比如有的私募投資涉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非融資性擔保企業和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或者為非法集資提供擔保;有的農業專業合作社以分紅為誘餌,吸收農民資金異地投資或放高利貸;
假冒民營銀行名義,啟動國家支持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政策,謊稱已取得或正在申請民營銀行牌照,以虛構民營銀行名義出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打著境外投資、高新技術開發的旗號,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的網站,發布網上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高新技術開發等信息虛構股票上市升值的前景或承諾高預期回報,誘騙人們將資金匯至指定的個人賬戶,然後關閉網站並攜款潛逃;
以投資老年公寓、異地聯合養老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人“入夥投資”,或者通過舉辦所謂的健康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等方式,,引誘群眾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