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管4S店事先有沒有明確告知都不能接受,因為4S店本身是沒有資格收取這個費用的。”
陰軍律師認為2000元的續保金也不能收取。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將汽車零部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供應商和售後服務者限定為消費者。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代為提供車輛登記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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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諸多違規行為。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認為,金融服務費純屬經銷商以各種借口亂收費,不當得利應予以退還。
“沒有提前明確告知繳納金融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的已經提前告知,其實是霸王條款。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只能選擇支付服務費來申請車貸。
另外,這筆費用不開發票,甚至直接進入私人賬戶,這就涉及偷稅漏稅。上海滬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少平說。
中國新聞網-四問:經銷商收取此類費用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