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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師
建造師是指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建築設計單位開展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自行設計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結構設計、建築設計技術咨詢、建築勘察鑒定、施工指導和工程監理的人員實行註冊建築師資格制度。
工作職責
編輯
1,負責項目審批,建設局,消防局,人際辦,審批方案編制,送審稿件;
2.負責設計和承包商選擇;
3.負責建築專業設計的管理;
4.參與公司開發項目前期策劃,對開發項目前期策劃提出策劃建議,研究建築類型、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市場銷售價格及前景,提交上述報告;
5.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投標,審核建築設計要點,評估設計投標方案;
6.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協調解決其他專業問題;
7、參加施工圖會審,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施工質量,針對工程中存在的問題,配備相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備公司有關部門選定的各種建築裝飾材料;
9、負責建築設計技術施工;
10,參與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地面工程裝飾工程的初驗和工程竣工驗收。
來源:建築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