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專業技術崗位:引入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按崗位計劃規定的崗位等級聘用。管理崗位:引進到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碩士生,可享受事業單位8級崗位待遇;博士生可享受事業單位管理7級崗位待遇;我國重點大學畢業的博士,考核特別優秀,符合相關任職條件的,可享受事業單位管理6級崗位待遇。
(2)安家費。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按有關規定辦理,安家費按博士生2萬元/年、碩士生1萬元/年的標準發放,連續發放3年。
(3)租房補貼。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政策條件且未享受的,連續三年按博士生2000元/月、碩士生65438元+0000元/月的標準每年發放租房補貼。
(4)服務年限。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服務期未滿的,批準辭職,退還已支付的安置費,並將處理意見存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