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申請表壹式兩份:第壹份由買方保存;第二聯由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申請表加蓋壹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2.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壹般納稅人填寫的申請表後,通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管理系統開具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
通知應與申請表壹壹對應。通知書壹式三份:第壹份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份副本由買方送交賣方留存;第三份由買方保留。通知書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的印章。“通知單”應按月裝訂成冊,並按專用發票保管規定進行管理。?
3.買方應將通知交給賣方。
買方稅務機關發出通知後,交給買方,買方再轉交給賣方。?
4.賣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賣方憑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負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壹壹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