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為預防和減少雷電對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
本規範不適用於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和場所的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保護。
1.0.3在建築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設計中,應根據建築電子信息系統的特點,協調統壹外部防雷措施和內部防雷措施,並根據工程的總體要求進行綜合規劃,做到安全、可行、技術先進、經濟。
1.0.4電子信息系統防雷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壹的原則。必要時,可在設計前對場地雷電電磁環境進行評估。
1.0.5電子信息系統應進行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的綜合保護(圖1.0.5)。
1.0.6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應根據環境因素、雷電活動規律、設備所在的防雷區、系統對雷電電磁脈沖的抗擾度、雷擊事故的破壞程度、系統設備的重要程度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7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除本規範外,還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