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得限制社會力量投資教育,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安全。政府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
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員、市民政局副局長趙在北京市教育“雙減”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提出,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精神,“營改增”工作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教育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前置許可審批和日常業務管理;民政部門作為登記機關,負責法人的登記、監督和檢查。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主要有四個程序:壹是申請。申請人先在教育部門取得辦學許可證等批準文件,再向同級民政部門申請法人登記。二是審核,民政部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三是審批,民政部門依法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四是發證,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法人登記證,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