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
規則壹。深化區域住房限購。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含未婚和離異)暫停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濱海新區除外)。
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購房的,需提供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已繳納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