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至10月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機構發布了婚姻家庭咨詢師等26項國家職業標準。其中,《婚姻情感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由全國婦聯中國婚姻情感研究會組織相關專家歷時7個月編制制定。
隨著女性自主意識的增強,年結婚率逐年下降,而離婚率卻逐年上升。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編制的《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要求:建立婚姻家庭服務機制,重點在縣(市、區)婚姻登記處設立婚姻家庭咨詢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和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引入專業社會工作力量為有需求的婚姻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咨詢、關系修復、糾紛調解等服務,提高婚姻當事人維護婚姻家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