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條件:第四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擴展數據: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六)管理和操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在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