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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勞務公司(1)註冊應具備以下條件。註冊公司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二)有固定的場所和與其經營相適應的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設立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